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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教育体育局工作职责

2011年03月22日 00:00:00 访问量:62

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和体育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和法规。研究全县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,综合指导、协调和管理全县的教育工作。

㈡根据国家和省、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拟定修水县体育工作的规章制度,并组织和监督实施。

㈢编制全县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,指导并督促教育体育规划、计划的实施,负责全县教育教学研究,信息统计及分析等工作。

㈣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、职业教育、托幼教育、成人教育、特殊教育及社会力量办学工作,具体管理全县中小学。负责全县教育督导与评估,统筹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;负责新办初中、小学、幼儿园的审批工作。

㈤规划并指导全县办学体制改革,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,建立适应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。

㈥依法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管理体制;负责初中、小学、幼儿园教师的资格认定,指导教师的招聘录用、职务评聘、继续教育、培养培训和考核工作。指导并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。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大中专毕业生指导就业工作。

㈦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,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、教育拨款、教育基建投资的规划,按有关规定管理中央、省、市对全县的教育拨、贷款。

㈧归口管理全县学历教育及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、两基工作。统筹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,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。

㈨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、德育工作、体育工作、美育工作、卫生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。

㈩推动全民健身计划,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,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,开展国民体质监测。

(十一)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,研究和平衡全县体育竞赛、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。组织安排各类赛事。

(十二)负责学校电教仪器、信息技术装备和管理工作,负责指导学校现代化实验技术教育和校园网络建设。

(十三)研究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计划,负责体育经营活动从业资格的审批,依法管理体育市场。

(十四)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。

(十五)负责全县健身气功的管理。

(十六)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

编辑:教育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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